關於多元成家的一場小討論
昨天要離開寶藏巖時,聽到警衛先生和村裡的老師(基督教信仰)在討論一件事情,聽沒兩句就知道是多元成家。
安靜地聽了一陣,並不想要太火藥。
警衛先生說:台灣的社會連冥婚都可以接受了,為什麼同性婚姻不行?
老師說:過去女性沒有投票權,現在可以了,並不是所有保守人士都永遠保守;但是對於這個議題台灣的社會還沒有準備好。
我說:不從現在開始改變,台灣的社會甚麼時候才會準備好?
老師說:這件事情需要社會共識,不能只是盲從歐美國家的腳步,台灣不能當第一個。
我說:當初民法規定婚姻只能一男一女時也沒要求過社會共識。
警衛先生說:你結婚有要問過我嗎?那為什麼如果我今天要跟同性別的人結婚就要問過你?
老師說:因為這件事情會影響一些人心裡對於家庭組成的傳統印象,不是那麼輕易可以改變的。
我說:就因為你們的"害怕改變"讓很多人連想要有個家都不行。而且現在社會上多元家庭確實存在,立法只是保障這些家庭可以有相同的權利,並不會危害到原本存在的家庭。
老師說:那同性婚姻的通姦罪該怎麼算,女女結婚之後如果跟其他男性發生性行為算是出軌嗎?
(心裡想馬的這算甚麼反對理由)我說:婚姻屬民法,通姦屬刑法,目前婚姻平權提出的是民法修正案。因為不知道通姦罪如何定案所以反對其締結婚姻的權利根本是本末倒置。以現有的通姦罪法條來看,一男一女結婚之後配偶跟"其他異性"發生性行為是通姦,法律中並沒有說跟"同性"發生性行為是否為通姦,難道我們就要用這點無法判定來懷疑異性戀婚姻的正當性嗎?
說完我就走了,但我想短時間之內這件事情反對者還是會用他們不明究理的頭殼反對,贊成的還是會積極地解釋我們的訴求。但願我們可以慢慢拉近彼此的距離,讓恐同的人明白同志也是人,他/她們也需要愛。